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政策
2025-03-11 07:26:22
政策简介: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黔财税[202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适用人群: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申请方式:在申报纳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2次,选择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享受本项税收优惠。
申报渠道:在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县(市、区)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享受。
咨询部门及电话:
毕节市税务局:0857-8283762
七星关区税务局:0857-8223863
大方县税务局:0857-5232125
黔西市税务局:0857-4222737
金沙县税务局:0857-7251861
织金县税务局:0857-7622352
纳雍县税务局:0857-3521896
威宁县税务局:0857-6222225
赫章县税务局:0857-3222666
百里杜鹃管委会税务局:0857-4841668
咨询地址:各县(市、区)政务中心税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