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5-03-11 07:26:55
政策简介: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度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39项、40项;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财税[2003]26号第一条。
适用人群: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含自主择业)、随军家属。
申请方式:在申报纳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2次,选择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享受本项税收优惠。
申报渠道:在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县(市、区)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享受。
咨询部门及电话:
毕节市税务局:0857-8283762
七星关区税务局:0857-8223863
大方县税务局:0857-5232125
黔西市税务局:0857-4222737
金沙县税务局:0857-7251861
织金县税务局:0857-7622352
纳雍县税务局:0857-3521896
威宁县税务局:0857-6222225
赫章县税务局:0857-3222666
百里杜鹃管委会税务局:0857-4841668
咨询地址:各县(市、区)政务中心税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