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报条件:①申请人应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持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②已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③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④从事的经营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并具备还贷能力;⑤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⑥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①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②人社部门进行资料审查;③人社部门联合合作的金融机构对创业项目情况进行实地调查;④人社部门、经办经融机构出具贷前调查报告,并对贷款进行研究、讨论、审批;⑤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
申报材料:①申请审批表;②申请人亲笔签署的《贷款申请书》;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可使用临时身份证);④《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婚姻情况材料(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时间一年以上的签订未婚声明书;申请人达到结婚法定年龄且未婚的需签订未婚声明书);⑥申请人及配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⑦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合伙经营的,提供合伙协议书。经营项目为特种行业许可的,提供相关资料(如:卫生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手续等);⑧经营场所是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经营场所是自有的,提供相关权属证;⑨反担保资料;⑩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的资料。
申报渠道: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部门及电话: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306700
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947332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5251112
黔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4246102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7251510
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7622109
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3521930
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6222877
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3127862
百里杜鹃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4887271
咨询地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