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介: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适用人群: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请方式:①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③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2次,选择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留存《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备查。
申报渠道:在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县(市、区)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享受。
咨询部门及电话:
毕节市税务局:0857-8283762
七星关区税务局:0857-8223863
大方县税务局:0857-5232125
黔西市税务局:0857-4222737
金沙县税务局:0857-7251861
织金县税务局:0857-7622352
纳雍县税务局:0857-3521896
威宁县税务局:0857-6222225
赫章县税务局:0857-3222666
百里杜鹃管委会税务局:0857-4841668
咨询地址:各县(市、区)政务中心税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