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旗所指 团旗所向

毕节共青团
menu
搜索
毕节共青团
close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青年政策 > 青年安居宜居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5-03-11 08:00:49

政策简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了城镇户籍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但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政策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申请方式:参照《毕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申请程序:①申请,申请人向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可咨询县区住建部门)。

申报流程:参照《毕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申请程序:①申请人向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申请材料。②审核,运营管理单位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将申请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同步上传申请档案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验、房产比对等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通过,运营管理单位告知申请人,同时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查,审核未通过,运营管理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③核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运营管理单位上报的审核资料,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存档。④园区企业、学校独立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运营管理单位按运营管理规则自主受理租赁申请,并将租赁名单报备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情况可咨询县区住建部门)。

申报材料:参照《毕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①申请人在毕节就业或居住;②申请人在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城区或乡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含住宅、非住宅);③申请人未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城区或乡镇范围内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和第十三条。

申请资料:①《毕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③申请人在我市有效的居住证、工作证明、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聘用协议、社保缴纳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明等合法居住、就业证明资料(选其一提供即可);④用人单位集体承租的,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入住人入住信息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⑤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⑥符合申请产业园区、学校等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运营管理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可咨询县区住建部门)。  

申报渠道:参照《毕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申请程序:①申请人向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可咨询县区住建部门)。

咨询部门及电话:市住建局,0857-8635123。

咨询地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15楼西1507室;

七星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7-8231548

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7-5221218

黔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7-4248300

金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7-7251579

织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7-7621193

纳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7-3539766

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7-6222340

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7-3225800

百里杜鹃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7-5221860

咨询地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