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市本级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5-03-11 06:10:42
关于印发《毕节市市本级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毕组通〔2024〕8号)
政策简介: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人才团队),包括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或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发展需要“一事一议”引进的人才,以及通过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组团式”帮扶等渠道,选派交流到市直单位挂任职的符合相关条件人才,符合相关条件且工作地点在七星关区的,可申报租住人才公寓。
申请方式:申请人向用人单位领取、填写人才公寓申请表,备齐所需材料后按程序申报。
申报流程:申请人向用人单位领取、填写人才公寓申请表,备齐申报所需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由用人单位服务专员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申请人在毕有无房产、是否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收集申请人业绩资料报市委人才办予以综合评分。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单位对照评分细则,结合申请人业绩资料进行综合评分,经审定资格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相关规定办理入住。
申报材料:①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一式三份;②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薄等复印件;③用人单位招录、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④个人业绩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报渠道: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
咨询部门及电话:市委组织部:0857-8412580。
咨询地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西1013。